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5
实施时间: 2016-12-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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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工作要求,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推行部分涉税业务省内通办(以下简称“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税业务“省内通办”
  “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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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