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2
实施时间: 2016-12-1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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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7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2日
  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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