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字[1994]1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10-28
实施时间: 1994-10-28
失效时间: 1999-12-21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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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管理部门,司法厅(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保证证券从业律师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上市交易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即《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和《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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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第一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1999]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9-12-21
实施时间:199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