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新疆国税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新疆国税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