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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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的规定,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2016年4月30日之前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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