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6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6-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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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收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发布前,相关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仅限上市公司)已将应当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计入企业当期收入的,可选择由其所属集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替代上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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