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2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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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完善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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