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6
实施时间: 2016-11-1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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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商发[2016]30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从11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8日起,全区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原需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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