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6]1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