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市[2016]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6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 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 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实际,我厅制订了《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