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4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防范涉税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
  目前,在西安市国税部门办理发票领用事项,实行实名办税。后续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将逐步扩大实名办税的业务覆盖范围。
  二、实名办税的人员范围
  指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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