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规[2016]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18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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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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