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6]10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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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专项整顿、守法诚信及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这是适应新常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实际举措。现将《意见》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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