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6]10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0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