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6]15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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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制度,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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