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6]50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4
实施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9020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6]37号)规定,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6]422号)要求,我市对2010-2015年期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