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6]1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1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规定,确定我市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
  二、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35元(含服务费0.6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试行一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