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综字[2016]6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12-1
失效时间: 2020-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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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历城、济阳、商河国家调查队: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10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对象。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 启动范围和条件。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当满足以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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