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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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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