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库[2016]5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17
实施时间: 2016-9-18
失效时间: 2018-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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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6〕102号)、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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