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证监发[1999]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0-15
实施时间: 1999-10-15
失效时间: 2005-4-4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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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六号《基金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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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5]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4-4
实施时间:20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