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6]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1
实施时间: 2016-8-15
失效时间: 2018-8-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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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潍价办发〔2016〕19号)收悉。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可以收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按成交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收取。
  成交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
  10-100万元(含)部分为0.8%;
  100-1000万元(含)部分为0.6%;
  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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