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7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10-1
失效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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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6〕6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按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检测项目减半收取。检测机构除收取检测费用外,不得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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