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5]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15
失效时间: 2019-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费项目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