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6-8-15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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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
  2.专业型研究生: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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