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5]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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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用于考籍管理、命题、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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