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6]7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1
实施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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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40号)、《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和《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精神,现将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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