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引黄济青工程和胶东调水工程调引黄河水长江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6]9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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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潍坊、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供水价格测算原则和《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成本审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引黄济青工程和胶东调水工程调引黄河水、长江水供水价格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水价测算原则。按照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确定的测算原则,即: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满足还贷需要,不计利润,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并实行两部制水价。
  二、供水价格水平
  (一)输水工程基本水费。输水工程基本水费由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和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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