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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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76号)的规定,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016年申请的182辆用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7年8月31日。
  购车单位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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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