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联合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5]第9号)同时废止。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