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1-15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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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通办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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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授权办理全区通办业务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区通办业务范围.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