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6-12-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3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现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解除、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二)“五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zip    
2.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