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6]19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1-1
失效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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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3月,我市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省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市。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草拟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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