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15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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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
  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自治区钢铁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推动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根据自治区去产能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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