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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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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