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等十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12-12
实施时间: 2016-12-1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0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江苏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将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