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6]21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7
实施时间: 2016-12-16
失效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3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青海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