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2-22
实施时间: 2015-12-2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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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现将工商联络员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
  (二)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年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二、备案办理机构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迁移登记,换领新营业执照等业务时,同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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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附表5《联络员信息》.doc    
2、联络员备案申请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