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9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0-19
失效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结合《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部门、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