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6]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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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有关收费单位,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收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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