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6]1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2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十七条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