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您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请参看以下的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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