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6]1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1-15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代理记账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