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1-10
实施时间: 2016-11-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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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2015年9月20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凡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时携带以下材料: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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