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发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24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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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12号),明确了中央管理的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共中央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计划内培训(财政保障的除外),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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