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委价检[2016]1101号文件扎实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6]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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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检〔2016〕1101号文件扎实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6〕49)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采取同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医疗机构(包括在市卫计委注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行业协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根据双随机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附后)。各区(市)物价局根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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