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6]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10-9
实施时间: 2016-11-1
失效时间: 2019-10-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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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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