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缉私罚没收入会计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2]2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2-9-17
实施时间: 2002-9-17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在属海关:

    为确保缉私罚没收入准确、及时征缴入库,避免缴库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串户"现象,解决国库与海关对账难问题,现就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取消缉私缉毒举办案经费同缉私罚没收入挂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413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