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6]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2-1
失效时间: 2019-11-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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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和“先照后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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