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1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1-7
实施时间: 2016-1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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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市级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及缴纳时间
  (一)2017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以下简称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在2016年度筹集标准基础上增长12%,即人均39854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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